每日学习·第97天-关于增值税抵扣异常凭证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公告
54003请联系开发者“管理与服务”改革优化了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业和创新活力,纳税人的盈利意识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少数犯罪分子利用税收便利化措施,对不实际经营的“假企业”进行登记,只虚开发票,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非法虚开行为后迅速逃逸(失去联系),恶意逃避税收监管,不仅严重扰乱税收秩序,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守法纳税人的权益。为促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税收监管体系,进一步遏制虚假发票,维护税收秩序,优化经营环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告。2、 根据规定,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抵扣异常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的范围?(1) 丢失或被盗专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未开具或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 非正常纳税人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或纳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审核比对发现“比对不一致”、“缺联”、“无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5)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和处理逃逸(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2条第(1)项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 增值税普通纳税人申请抵扣异常凭证,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异常凭证范围: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占同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总额的70%(含)。如果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在异常凭证范围内,该怎么办?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纳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增值税进项税额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的,除另有规定外,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 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出口退税。实行增值税免、抵、退措施的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的,应当按照非正常凭证范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追缴属于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退税。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而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异常证明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3)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者委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未申报原材料消费税抵扣的,不得暂扣;已申报扣除的,冲减当期允许扣除的消费税;当期扣除不足的,补缴税款。四、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属于异常凭证范围,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额?根据公告规定,具有税收抵免的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并申报扣除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消费税的,可在收到税务机关申请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验证。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扣除的有关规定的,不得转出进项税额,收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纳税人逾期不提交验证申请的,在期限届满后,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办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有异议的,如何处理?根据公告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或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继续申报扣除或重新申报出口退税;如果符合消费税扣除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扣除消费税。六、 通过税务机关和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的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存在税务风险,有哪些规定?根据公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线下开具发票。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其开票人员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方式核实其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姓名。根据相关规定,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自首次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在网上开具发票,但不使用互联网纳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