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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发票业务有7个场景全面解答,年末年初少了顾虑!

  • 财税问答
  • 2021-05-18
  • 云小编
跨期发票业务有7个场景全面解答,年末年初少了顾虑!2018年1月17日来源:易奇英阅读(19734)无发票跨年度业务-我该怎么办?预计入库金额错误-如何调整?预付票-我怎么进去?无发票收入-如何报告?在年底和年初,许多会计师担心跨期发票。无法收到发票或无法开具发票。在年初这个敏感时期,面对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和最终结算的“双向扼杀”,我们的会计师应该如何处理任性的跨期发票?今天让我们和小编一起讨论这个棘手的问题。1、 成本费用跨期发票【场景1】前几年预计收到的货物已售出并结转成本,现在发票已到达。费用是多少?原始估算金额等于发票金额,无差异。这很简单。您可以在收到发票后缴纳进项税。我们最头痛的是收到的发票金额与我们的估计不一致。例如,预计收到的原材料金额为100,收到的发票金额为120。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小编和你分享两种处理方法。来学习吧!第一种方法:用红字调整利润,并记入18年的账目。因此,当17年的最终结算完成时,成本按原账面金额填写,不要忘记通过105000表减少差额。在18年的账目中对分录进行了调整。在18年最终结算期间,差额按账面金额填写,差额通过105000表增加。这个方向与17年后的最终解决方案相反。这种方法很容易理解,但请注意,两年内的最终结算和付款需要调整。第二种方法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期末结算和支付的会计处理可采用其他方法,并按调整后的账面金额填写财务报表。这种处理相对简单,不影响下一年度的最终结算和付款。会计处理:分录: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项:应付账款;借方: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信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场景2]购买的商品不能开具发票,它们可以被记录吗?我可以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在所得税前扣除吗?这类问题主要是为了将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区分开来,并根据实际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记录。例如,在所得税之前,如果你在17月底无法拿到发票,那么如果你在2月18日拿到发票,你能扣除吗?我们要注意取得发票的时间:17年内最终结算前取得发票,17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发票仅在17年内最终结算后获得。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我们的许多会计师都明白,我们不能太任性,不能直接从18年后的最终结算中扣除,但我发现太多的会计朋友太真实,无法扣除。虽然企业税务沟通困难,但我们有政策。应扣除但未扣除的费用,可追溯至企业特别申报说明后17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6条规定,对于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计算;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6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扣除较少的费用,经企业特别申报说明后,允许补足至项目发生的年份,但补足和确认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延伸问题:12月17日加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在1月18日初收到。12月17日按不含税金额入账,1月18日收到发票。如何处理会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收到发票时,只能核算增值税部分。具体分录如下:借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待确认进项税贷方:应付账款和其他[情景3]17年成本和费用忘记记录。如果发票是在18年内取得的,是否可以记入17年的账户,并在2017年所得税前扣除?在年底和年初,我们首先要考虑17年的帐户是否已经关闭。结账前:归属于17年的成本和费用可记录在17年的账目中,并在17年的所得税前扣除。这是一步完成的。账户已关闭:则相关的成本调整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记入17年的账户,这些成本和费用可以回收到17年,以便在最终结算时扣除。毕竟,这些账目已经有17年没有反映了,所以有必要在这个时候向税务局做一个特别的申报。[场景4]支付一年的软件服务费,并在12月17日获得发票。服务期为18年。这项费用能否在17年内扣除所得税前?原则上,这些费用不属于17年,不应视为17年的损益,也不应在17年的所得税之前扣除。建议提前付款,并将其计入18年的费用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无论资金是否收到或支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资金在当期已经收到和支付,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除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2、 跨期收入发票[情景5]17年的收入,但没有及时开具发票。是17年还是18年?在会计处理方面,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无论发票是否开具,17年的收入都可以在当期入账,18年无需入账。所得税通常在17年内最终结算时申报。然后,让我们讨论另一个场景[场景6]。在17年中,实现了销售,开具了发票,确认了收入。18年来,发现发票信息有误(如:发票正面未填写税号、备注栏填写错误等),金额、税额无误。如何处理?当我们发现一个错误时,我们会发出一张红色的补偿票,然后再次发出一张正确的蓝色补偿票,这是最基本的纠错过程;将账目中的原始分录冲销18年,然后用正数和负数冲销,这似乎很麻烦。但是,它非常规范,可以避免许多税收风险。[场景7]销售在17年内实现,发票在17年内开具,退货和折让在18年内发生。可以开红票吗?它是如何录制的?首先,在返程和津贴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签发红票的一般要求正常签发红票;现在让我们看看如何输入帐户。在会计处理方面,我们需要区分以下情况:(1)对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建议根据未来事项采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标题,并将收益和备抵调整到17年的账目中,以销售折让为例,您可以参照以下会计分录: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调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抵免:应收账款及其他科目借方: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抵免: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已确认销售收入(无论销售属于本年度还是上一年度)的销售退货,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已售出商品的销售折让应在发生难以置信的|收款|份额我想发表评论发表最新评论时抵消当前销售收入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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