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所学校·第12天-一个老板对多家公司的会计处理
每天一所学校·第12天-一位老板对多家公司的会计处理2019年9月1日来源:泸州培训问答阅读(29)█ 流行问答(1)老板已经成立了六家公司,都负责财务。税务局收了还是通过了?负责人是否仍有建立代理记账公司的风险?(2) 签订购销合同时,运费的签订是否与发票的税务规划分开?(3) 甲方供应什么,仅用于商业混合材料?甲方的供货是否已建立备案?(4)当两家公司都是老板的两个公司时,如何考虑纳税筹划,租用另一个公司的办公用房?答:(1)只要是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财务负责人管理多家公司,则视为合同现象,不存在风险。无需设立代理记账公司;(2) 购销业务中的运费属于“外部价格费用”,按“混合销售”征税,“货物+运费”合并缴纳13%的增值税。为了进行税收筹划,我们必须成立另一家“运输公司”或将运输业务外包给另一家运输公司,并且在采购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应由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3) 甲供材料详见“财资[2016]36号文”,一句话,建筑行业的任何建筑材料、设备、燃料动力等均属于“甲供材料”,包括甲供商品混凝土。(4)在同一个老板的控制下,两家公司租了另一套办公用房。事实上,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房地产税的考虑是“租金征收”和“从价征收”之间的平衡点,因为如果两个企业之间的租金是免费的,那么房地产税的“从价征收”,因为如果在两个企业之间收取租金,那么它是“从租中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考虑是,如果拥有房地产所有权的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它可以通过向另一家公司收取“租金”来转移利润,从而达到节省企业所得税的效果。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