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关注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7项最新政策
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7项最新政策需关注2018年12月28日来源: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阅读(12083),需注意1。公益捐赠支出可以结转。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并结转以前年度的部分不得超过企业本年度利润总额的12%。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费用,当年未扣除税前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捐赠发生当年下一年度起的三年。企业在计算公益捐赠支出扣除额时,应先扣除上一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本年度发生的捐赠支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有所提高。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3。部分企业的亏损结转期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年度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企业,在资质年前五年内有未偿亏损,最大结转期从5年延长至10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4、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增加研发费用的增减比例,增加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将无形资产形成当期损益的,税前增加和扣除实际金额的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通知调整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比例(财税[2018]99号)5.再次扩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含100万元),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营利性企业》(财税[2018]7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0号通知)6、部分固定资产可一次税前扣除,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折旧不再按年计算,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7、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更加合理透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始终贯穿“放权与管理相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对推动“分权、管理、服务”改革精神的深入贯彻起到积极作用首先,《办法》明确了代收凭证、内部凭证、拆分凭证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减轻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其次,《办法》对代收凭证的种类、填制内容、取得时间、补开、补领等作了详细规定第三,《办法》为未取得境外证明或未取得境外证明的企业提供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补救措施ain不符合外部证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这篇文章来自互联网精彩的|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