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习·第39天(第一部分)销售不超过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每日学习·第39天(第一部分)销售额不超过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2019年9月1日来源:阅读(603)销售额不超过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一)【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果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每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0000元(季度税收,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00元),增值税将免征。【享受条件】1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且月销售额合计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额后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以销售商品、劳务、劳务取得的销售额为准,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办理流程】纳税人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计算减免税,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注意事项】11000元(30万元),含免税销售;2.如适用增值税差额,则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3、纳税人不再分别计算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选择后,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更改。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租方式出租房地产的,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限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6、按照现行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本期无需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的,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补充:建设纳税人在同一预缴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有多个项目的,应根据当月所有项目销售总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7、小规模纳税人中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其纳税期限和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房地产的,按照现行规定继续免征增值税。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在收回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已缴纳的税款。[政策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普惠税减免的通知《小微企业政策》(财税[2019]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来源:江苏省税务局,税务服务网络,税收和税收目的地精彩|收集|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