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知识:需提供2018年最终结算支付的税前扣除凭证!
财税知识:需提供2018年最终结算支付的税前扣除凭证!2018年12月28日来源:阅读(12557)这是2018年最终结算和付款的税前扣除凭证!1、 国内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备注: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对方销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包括属于非价格费用的项目。1.另一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另一方开具的发票作为企业费用的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则该发票必须用作扣除凭证。过去,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企业,但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公告发布后,必须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产生的利息将不予税前扣除。2、对方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企业与一些单位有交易。虽然这些交易属于应税劳务,但这些单位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也不能每天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发票或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可以用作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废料是从政府机构和团体购买的,这些单位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也不能代其开具增值税发票,也不能将征收凭证用作税前扣除凭证。3.如果另一方为个人且从事小型零星业务,即企业与个人有交易,且与个人的应税交易金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门槛,企业支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政策,小散户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时间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个人销售超过上述规定的,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仍作为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凭证。2、 境内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境内企业发生的非应税项目支出,如政府资金、行政事业费、税费、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公益捐赠费用、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等,等,一般按以下规定处理:1、对方为单位。企业将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如财务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另一方为个人。企业将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例如,针对个人消费者的小型电子红包或优惠券。3、 境外支出企业从境外购买货物或者服务发生的费用,应当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及相关完税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4、 在特殊情况下,另一方因被依法注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原因无法开具或更换合格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账户的,相关费用的真实性经相关资料确认后,可在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包括:(1)无法补发或更换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注销、纳入异常业务、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2) 与商业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3) 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4) 货物运输的支持数据;(5) 货物入库、出库的内部凭证;(6) 企业会计记录和其他资料。前项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要资料。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记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来自互联网的精彩|收藏|共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抱歉,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