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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周刊》第51期中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并行行业的税收规定有什么区别?

  • 财税问答
  • 2021-05-01
  • 云小编
《橙色周刊》第51期中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并行行业的税收规定有什么区别?2019年11月15日来源:阅读(11930)█ 11月宣言日历█ 本周财税信息● 第八,中国国际税务研究会与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杭州市税收管理中的BBC技术国际研讨会”。会上,相关企业和服务机构还就各自领域区块链技术的研发以及区块链在各自行业的应用实践发表了意见,探讨了区块链技术在企业增值税专用票电子化、税收管理和金融创新中的实际应用,力争使区块链成为企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 2019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9日至10日举行。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统计,今年报考人数超过55.5万人,注册科目超过151.9万个,分别比2018年增长65%和66%,成为报考人数最多的一年。●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程丽华在国家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活动中强调,下一步要继续深化我国会计人才培养,加快政府会计改革,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强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两位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举行了座谈会。强调改革开放要有动力,要努力,要有潜力,要保持经济在合理范围内运行。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农业生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取消不合理的饲养限制,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市场供应,遏制部分产品价格过快上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如增加“人身处罚”制度,对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处以年收入10倍以下的罚款。█ 以下问题的答案由中华海华税务代理事务所提供● 如何确定外籍个人工资的来源?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从中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为个人在中国实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用人单位在境内支付的,还是在境外支付的,都是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个人在境外工作期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个人用人单位支付的,都属于境外来源的收入。● 如果合同结算金额与合同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是否有补贴印章?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字[1988]25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合同金额计算纳税贴花。因此,对于已进行贴花的合同,如果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中包含的金额不一致,则一般不会对贴花进行补贴。● 如何为燃油卡开具发票和税务相关处理?A:1。售油单位销售的加油卡为单用途预付卡。加油站通过收取加油凭证(书)、加油卡等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纳税人销售加油卡、加油凭单、销售成品油(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销售加油卡、加油凭单时,应当按照预收方式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征收增值税。3.售前单位在销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油品采购单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户凭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的归还记录,向油品采购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单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单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获得服务费吗?如何开具用于过帐的人工发票?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税劳务收入应当按照“劳动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在支付劳务费时,应定期或按月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收入属于综合收益,年末结算支付。超额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予以弥补。自然人纳税人因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需要代开发票的,代开发票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付款人依法代扣代缴(或代扣代缴)”。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由扣缴义务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代扣(或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及所有员工的全额预扣声明。● 发票应该印在哪张纸上?答: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28条,发票单、发票扣减单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证企业应当在发票单备注栏和抵扣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3.自行开具的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28条,在发票的发票页上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4.戴凯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应在发票单备注栏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5、增值税电子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3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出票人和受票人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可以由出票人和受票人打印。开票系统在电子发票的相应位置生成电子签名(发票专用章),无需再加盖发票专用章。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发票单应加盖发票专用章,扣款单和纳税申报单不加盖公章。█ 每天一键学习▶ 【第88天】如何处理各地预缴附加税税率不一致的问题?▶ [第87天]没有发票就没有折扣。我要不要开这张发票?▶ [第86天]双11就要来了。让我们来看看新收入标准下消费点的财税处理。▶ 【第85天】案例分析:注意规避代理票的税务风险。有关更多日常课程,请单击此处或访问orange财务和税务的官方网站www.caisuib。com学习。通用域名格式。本期更多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抱歉,无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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