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能否核定征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能否核定征收?2018年1月19日来源:世纪中国税务集团中城海华办事处(27276)据了解,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前,许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建筑公司被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这些企业能否继续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检查税法后,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不允许上述企业核实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文件。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上述企业也可以核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样的企业应该采用核准的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3条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法不得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帐簿;(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尚未设置帐簿的;(3) 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4) 虽然建立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审计账目;(5) 因发生纳税义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的;(6) 申报的税基明显较低,没有正当理由。其中,(1)至(4)是指会计数据缺失或会计数据混乱,属于会计不完善,即会计不完善时,应采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那么,让我们看看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上文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3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纳税额按增值税率按销售额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不完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2) 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第一(1)条清楚地告诉我们,如果会计不完善,进项税就不能扣除。作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不能抵扣。后果确实很严重!!这适用于所有行业。如果您是建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如果您不能扣除进项税,您的增值税负担将为11%。你能接受这个结果吗?第十四期《专家》表示,“困难杂工服务专家二号”消息回复即将到来!1、劳务公司为乙方,无论与甲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员工为甲方施工或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劳务人员支付报酬(劳务费),乙方应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量结算工资。对于劳务公司而言,二者(分包或派遣)几乎没有区别。黄先生的劳务分包是向甲方收取工程款,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劳务派遣是向甲方收取管理费,不对工程质量负责。甲、乙双方均可支付工资。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2.我想请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后来,当员工离开时,他们的工资不足以扣除他们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对于社会保障的个人部分,我应该适应什么样的详细主题?黄先生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能税前扣除。3、劳务分包在异地施工是否需要境外经济证明?黄先生在不同地方的劳务分包需要外国经济证明。在本期专家分享中,您有哪些新问题?旧规则给我们留下了信息。答案可能会出现在下周的专家演讲中,精彩绝伦|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