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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最高发票限额是多少?如何处理增值税发票丢失?

  • 财税问答
  • 2021-05-16
  • 云小编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最高发票限额是多少?如何处理增值税发票丢失?2018年5月10日来源:阅读(35051)问题1: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最高发票限额是多少?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条规定:“专用发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是买方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授权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一、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级税务机关应当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问题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基本规定是什么?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的,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取得增值税抵扣证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25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当经税务机关证明一致(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辆统一销售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在增值税发票上进行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进项税额。1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取得2017年7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应当自签发之日起360天内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并申请审核比较。纳税人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问题3:普通纳税人能否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并开具专用发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22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普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稀土企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7号公告):“一、自2012年6月1日起,稀土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稀土企业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密文采用二维码形式..三、稀土企业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相关要求:…(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汇总开具,每张专用发票最多应填写七行货物或应税劳务。"问题4: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遗失如何处理?A:1.专用发票遗失的处理办法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2014)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单和扣减单丢失,如发票单和扣减单在丢失前已证明一致,买方可出示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单复印件和纳税申报证明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证明或货物运输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证明(附件1、附件2,以下统称证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丢失前未经认证,由买方凭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表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一致的,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表复印件及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凭证复印件,专用发票记账表复印件及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2.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按真实性、相关性、可抵扣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处理d.合理性,企业遗失普通发票后无法取得原扣款凭证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并提供卖方存根复印件、卖方进货凭证复印件以及税务人员应提供的企业购货清单、入库单复印件对所得税是否税前扣除做出专业判断,必要时可在下一个账户中进行检查和确认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的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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