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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所学校·第71天-一次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 财税问答
  • 2021-05-03
  • 云小编
每天一所学校·第71天-一次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2019年10月17日来源:北京延庆税务阅读(42524)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获得一次性收入的情况,如个人每年获得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因退休而一次性缴纳原住房公积金等。那么,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这些“一次性”收入呢?让我们看看!它主要共享1。个人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2。中央企业负责人获得的一次性任期奖励收入3。破产企业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4。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5。个人通过提前退休程序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6个人通过内部退休程序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7。受伤员工及其近亲属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8。一次性年金个人账户余额9。个人因退休提取的一次性住房公积金10、独立就业的离退休士兵获得的一次性退休福利和一次性经济补贴01、个人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居民个人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算和征收办法的规定,如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郭水法〔2005〕9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金额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根据月度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税款应单独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居民个人可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选择计入当年综合收益进行纳税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计入当年综合收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1条第1项02、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的一次性任期激励收入、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的递延兑现收入和任期激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支付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奖励的年度绩效工资和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郭水法〔2007〕第118号)参照2021年12月31日前CCS〔2018〕第164条第1条第(1)项执行;2022年1月1日后的政策应另行明确。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103条第2项。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04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贴),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按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个人通过提前退休程序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和个人通过提前退休程序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当按照提前退休程序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配,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分别采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公式:应纳税额=服务热线:4008990000会员热线:028-84551133咨询服务QQ群:点击加入>>>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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