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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的优惠条款能否适用?

  • 财税问答
  • 2021-05-17
  • 云小编
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的优惠条款能否适用?2018-03-09来源:IRS 12366阅读(26304)问题1:对于按季度报告小规模纳税人,蓝字发票金额超过90000,但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0000。小微企业的优惠条款能否适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以四分之一为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可适用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政策。问题2: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申报、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纳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未缴纳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问题3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纳税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书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精彩|收藏|共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抱歉,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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