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会计人员不得将所有无法收回的资金计入坏账损失
年末,会计师不得将所有无法收回的资金计入2019年12月26日的坏账损失来源:阅读(4056)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坏账损失是正常的。事实并非如此。很快就要到年底了。许多会计师在财产清查过程中一定发现了坏账,但他们能在税前扣除坏账吗?我该如何记帐?情景一:a公司与B公司合作进行经济交易,并与B公司达成协议,货款为50000元,分期付款。但B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财产不足以偿还a公司的款项;情景2:a公司的仓库里放了大量存货。一天晚上,黑风起火,存货被烧毁。该批销毁的存货必须是a公司的损失;情景三:a公司购买了大量生活必需品作为全体员工的福利。不料,运输车起火,所有的物资都被烧毁,这也是公司的损失。在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实际发生了合理的费用,只要这些费用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无论这些费用是税、费用还是成本,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只要与企业收入相关的坏账损失也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例如,所谓损失是:① 财产盘存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与存货科目不符,造成存货损失;② 固定资产或存货的报废;③ 财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损失;④ 其他损失,如坏账,对方拖延数年。但上述四种情况下的损失也应判断是否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中提到,更明确的应收账款和预付款可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也有规定:回到前三种情况:一是可以税前扣除,a公司的该笔应收账款符合上述《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债务人破产无力偿还的情况;二是焚烧f公司a的存货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但不是坏账,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情况3,货物毁损,职工福利未实现,这是企业的损失,但不是坏账,后两种情况下,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确认g补偿、报告和备案,并可在税务确认和批准后税前扣除。02.税前坏账损失的扣除应提供哪些信息?如果您想税前扣除,您必须向税务机关出示证据证明损失“实际发生”并且“符合扣除条件".1.该损失是由于债务人公司无法经营或出现问题造成的。您必须准备与另一家公司的交易合同或协议的说明、法院对另一家公司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能够证明另一家公司无法经营的正式公告,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影响其继续经营和收入)证明由相关部门等提供,如果是债务重组引起的,应准备相关重组协议和债务人的所得税报表;2.该损失是由债务人的问题造成的。您应准备与其他公司的交易合同或协议的说明,以及债务人的disa证明外观或死亡;3.该损失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您应准备与其他公司的交易合同或协议的说明、债务人灾难情况的说明、您自己放弃债权的情况等。4.该损失是由我们自己的因素造成的。例如,如果现金损失是由于不当行为造成的r内部员工的保管,应准备现金保管人签字确认的现金盘点单、损失批准文件、责任认定和赔偿说明。例如,如果涉及犯罪,应准备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e发现假币,应准备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等。此外,公司还可以准备一份书面声明,包括公司对损失的批准意见、损失金额、准备了什么证据、损失是如何形成的、采取了什么措施等已采取措施弥补损失,采取了哪些改进措施等。上述与损失有关的数据由企业保留备查。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和扣除资产损失时,应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前扣除明细表》和《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的调整03.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文章开头的案例1:计提坏账准备:借方:信用减值损失;贷方: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时:借方:坏账准备;贷方:应收账款。如果发生意外情况,a公司仍可向公司收回款项ny B,则:借方:应收账款贷方:坏账准备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应收账款后续期间计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借方:信用减值损失贷方:坏账准备借方:坏账准备贷方:信用减值损失注:应收账款按g根据《企业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采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采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账户。目前,在初步会计检查中,信用减值损失的核算仅涉及应收账款的一项资产减值,而资产减值损失仍用于其他资产的减值。最后,一些会计人员总是将坏账与其他损失混为一谈。希望您能区分我们之间的差异阅读完今天的文章后,请将其删除。不要做错误的帐户。如果您发现它有用,请与您的朋友分享~fableus | Collection | share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的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