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习·第143天-提醒小微企业您的税务负担不再高。不要逃税!
每日学习·第143天-提醒小微企业您的税务负担不再高。不要逃税!2020年2月11日资料来源:案例01中的读数(3671),a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是一家小型增值税纳税人。月均销售额8万元,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也可享受年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税负5%的优惠待遇。增值税=0元,企业所得税=96万元*25%*20%=4.8万元。可以看出,a公司即使没有成本,每年96万元都是利润,企业所得税是4.8万元。总税负率=4.8万元/96万元*100%=5%02提醒:2020年是近40年来税费减免力度最大的一年。2020年是近10年来税收监管最严格的一年,也是未来10年监管最宽松的一年:企业将在2020年进入强制性监管期。未来3-5年将是财务合规转型之年。3-5年后,大多数企业将走向标准化,因此如果当时不进行规范,成本将非常高!03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制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一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 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