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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散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13
  • 云小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经省税务局批准,决定将汉江区和秀屿区的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委托给当地税务机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历城区税务机关仍受理全市所有车辆的购置税业务。2、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在仙游、韩江、秀屿等地常住户口的纳税人,除购买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乘用车外,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仙游县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缴纳。三、 车辆购置税的其他征收管理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分散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莆田税务局2018年7月5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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