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机并将其销售到电脑中。这个企业会变魔术吗?
王琦、杨光、王大祥和郭玉辰购买了苹果手机,但销售电脑、服务器和其他产品。针对发票上出现的奇怪现象,税务部门进行追查,用大数据层层渗透,揭发了一起由三个团伙操纵,涉及数千户,金额117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应客户要求,我们的对外销售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与进货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不一致,根据违规开具发票的性质,我们愿意接受最高50万元的处罚……”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税务稽查员说,他好像做错了什么,有勇气承担责任。最近,一宗涉及三个帮派的虚假发票大案被侦破后,三年多前发生的一幕再次浮现在脑海中。正是由于当事人表现异常,办案小组才开始猜测该公司可能是假公开链的"中间层",进而"触动"了一起特大假公开案件的"机关"。2016年夏天,南京税务稽查人员根据对业务改革风险增加的疑虑,先后对g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和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了立案检查。通过数据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这两家企业都购买了苹果手机,但销售了电脑、服务器等产品,而且进口和销售的产品名称不一致。他们的进货发票大多来自南京一家知名手机配送中心,上下游企业普遍,运营方式相似。此外,2015年a公司和G公司的增值税负税率分别仅为0.03%和0.06%,明显低于同行业企业。面对这些情况,检查人员高度怀疑这两家企业以苹果手机为道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部门立即成立了联合检查小组。G公司接到税务稽查通知后,立即停止开具发票,称账簿遗失,拒绝向稽查人员提供账簿信息。随后,a公司跟进,甚至根据非法发票的性质,提出接受最高50万元的罚款。“不正常!这背后可能有什么东西!”工作组加深了怀疑,决定从发票流、货物流和资金流三个方面进行核实。然而,经调查,涉案的大多数上游企业税务部门答复说,“发票付款是一致的,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抽查涉案下游企业。工作队发现,尽管这些企业存在进口和销售名称不一致的问题,但设备型号是一致的。该企业解释说,它应客户的要求更改了发票上的产品名称。至于抽查涉案企业的资本账户,没有发现资本返还等虚假发票的证据。显然,传统的检查“三级”的方法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虚假发票的风险疑虑也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如果肖像揭示了隐藏的秘密呢?考虑到被检查企业的异常行为,工作组在讨论后提出了一个假设:这两家企业可能只是错误地打开了链条的“中间层”。本案突破的关键在于澄清涉案企业整个交易链的所有细节。要扩大信息收集范围,从发票、企业、人员、资金四个维度准确描绘涉案团伙。随后,工作队分别采取行动。分析发票数据并勾选“大纲”。利用数据智能平台的贸易伙伴和智能分析模块,理清涉案企业的增值税发票链,掌握发票性质、发票产品名称、发票流向等信息。研究发现,链的顶层是苹果手机的区域分销商。经销商向G公司和a公司的上游企业开具产品名称为“苹果手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游企业向G公司和a公司开具产品名称为“手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G公司和a公司将产品名称改为“电子产品”并向下游虚开发票,基本上证实了G公司和a公司是虚开发票团伙的“中间层”的猜测。分析企业数据,填写“血肉”。通过对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股东、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一收票人、同一下游企业的分类分析,可以厘清虚假团伙的规模和构成。因此,检查人员发现,在税务检查期间,G公司的控制人先后在市郊和上海成立了三家新公司,继续犯罪。G公司和a公司的联合供应商黄某直接控制5家,间接控制10多家企业虚开发票,涉及金额30亿元。分析资本数据并绘制“经线”。结合发票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分析,检索218个公司和个人资金账户的信息,进行分类、收集、交叉比较和综合研究判断,构建了一套资金分析模型。运用这一模式,稽查人员层层深入涉案团伙的上下游资金交易,揭露其资金返还操作:上游虚开发票团伙通过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层层扣收下游企业的开票费用,,然后下游企业根据发票金额,通过企业账户伪装成正常交易,层层支付给上游企业,完成虚假发票的商业周期。分析师将“面部特征”定义为数据。通过收集数据智能平台的商业登记、实名认证等内部信息和判决书网络等外部平台信息,明确了假开团伙的关键人员和角色划分,锁定并确认了涉案团伙的核心成员,为公安部门受理案件提供了重要信息。到目前为止,专责组已基本完成对该案假开团伙的描绘:黄某等人从手机经销商处购买手机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吸引了不需要发票的手机零售终端客户,形成了大量“剩余票”通过对外销售“余票”获取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似乎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所有资金都通过公共账户转移,发票和付款似乎一致,公共账户和私人账户之间没有资本交换。事实上,支付分离和计费费用分配是通过实际控制人的私人账户在机构外完成的。企业账户上发票和付款的一致性是故意伪造的假象。此时,工作组发现以前发现的只是冰山一角。该案涉及数千个账户,覆盖全国15个省市。显然,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来扩大战争的结果是不够的。2018年8月,正值四部委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之际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组成“10.24”联合工作组,开始联合查处此案。联合工作组利用“四维画像”深入分析了数百家企业、数十名人员以及1400多个涉及公共和私人账户的海量数据。6个月后,全面查清了该假开团伙的犯罪事实。2019年10月11日,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牵头,市公安局经济调查支队和三个公安分局参战。他们被立案,签约负责犯罪并集中行动。摧毁了在南京手机发票上盘踞多年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联合特遣部队最终发现,该犯罪网络以三个帮派为核心。2014年以来,支付2.5%~3%的手续费,从黄等控股的上游企业取得移动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改产品名称后收取5%~9%的手续费,然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涉及15个省的数千家企业,总金额117亿元。案件解决后,接下来是如何起诉和确定性质的问题。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理解,税务、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有不同的理解。例如,账单处理费和发票是否应一一对应?如何界定虚假开箱货物?这些将对案件的定性产生重大影响。税务部门多次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进行政策讨论,提出政策建议,在涉案金额认定和“假开货”认定上取得重大突破。鉴于这种情况下的复杂资金流,不再要求每个账单费用与发票一一对应。只要账单费用总额在一定时间内与发票总金额相对应,即可结案;针对部分收票单位“虚开货物”的情况,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姚龙兵9月26日《人民法院报》关于“货物”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的文章中的意见,2019年的今天,只要是为了非法获利,“货物”虚开也可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前,检察机关已对该案提起公诉,正在等待法院审理。税务警察工作队正在讨论此案。编者:Si Yiwen评论0评论说两个词说两个词登录测试0蓝色切换帐户热门评论最新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