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部门明确了海南自贸港原辅材料的“零关税”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贸港原辅材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财关税[2020]42号,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落实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规划,经国务院同意,海南自贸港原辅材料实行“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1。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全岛海关关停作业前,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端出”模式或“两端出”模式下的服务贸易。2、“零关税”“原辅材料实行正向清单管理,具体范围见附件。清单内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情况动态调整。3、 附件中列出的备件应遵守原辅材料的“零关税”政策,并用于飞机和船舶的维修(包括相关备件的维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一)从境外进出境的飞机、船舶(含相关零部件)的维修费;(2) 以海南为主要经营基地的航空企业经营的飞机(含相关零部件);(3) 用于海南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舶公司以海南省港口为注册港经营的船舶(包括相关部件)的修理。4、 “零关税”原辅材料仅由海南自贸港企业生产和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转让或出境。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移或离岛的,应当经批准并办理补税手续。以“零关税”原辅材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在岛内销售或销往内地的,应当缴纳相应原辅材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按规定征收。使用“零关税”原辅材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按照现行出口货物税收政策执行。5、 企业对列入积极进口清单的原辅材料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以在报关时申请。6、 有关部门要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监管,防范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原辅材料“零关税”政策的顺利实施。海南省有关部门应加强信息互联,共享飞机、船舶等监管信息。7、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材料“零关税”清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1月11日编辑:宋淑娟评论0条,说两句,说两句,登录测试0blue,切换账号,热门评论,最新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