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金融营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税务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部”加大对农村振兴的支持力度,现就“三农金融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如下:一、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向省、自治区分行下属县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农村组织贷款,取得利息收入的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纳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2、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含城关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内的农户,户籍非本地但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国有农场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城镇行政区域内(不含城关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内的国有经济机构、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户籍在当地但家庭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家庭,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属于农民。以户为统计单位,农民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断应以发放贷款时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依据。三、 本通知所称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在农村注册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发放的贷款。2018年9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附件: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农业贷款业务清单1 2。企业农业贷款3。法人林业贷款4。企业畜牧业贷款企业渔业贷款5 6。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企业贷款其他法人涉农贷款(煤炭、烟草、矿业、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类型的法人涉农贷款除外)7小农田水利设施贷款8大灌区改造9中低产田改造10防洪建设,抗旱减灾体系11农产品加工贷款12农业生产资料制造业贷款13农资流通贷款14农副产品流通贷款15农业出口贷款16农业科技贷款17农村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18农田水利设施建设19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20其他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2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2农村公路建设23农村能源建设24农村沼气建设25其他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26农村教育设施建设27农村卫生设施建设28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29林业生态环境建设30个人农业贷款31个人林业贷款32个人畜牧业贷款33个人渔业贷款34个人农林牧渔业服务贷款35农民其他生产经营贷款36农民学生贷款37农民医疗贷款38农民住房贷款39农民其他消费贷款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