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和修改雅安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发[2018]《雅安市地方税务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10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第三条修改为“本公告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2010年第1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实施”。2、 删除第4条。修订后的全文附于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雅安市地方税务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10年第1号)(略)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雅安市财政局2018年7月5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