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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电子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财税问答
  • 2021-04-16
  • 云小编
12月9日,财政部作出决定,修改《金融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金融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针对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金融电子票据的使用,将有助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构建方便、惠民的金融票据社会服务体系。”北京国家会计研究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已发行金融电子票据4亿多张,涉及金额近万亿元,涵盖所有行业和票据类型。“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金融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逐渐突出,《办法》中的一些规定逐渐难以满足改革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票据的管理和金融监管,适应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落实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发布、管理和服务"全面实施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办法"需要修订。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使金融电子票据的管理合法化,新条例增加了金融电子票据的相关内容,规范了电子票据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新条例明确了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规定“金融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如医疗保险部门、商业保险单位)均可使用金融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录入和电子备案的法定凭证。同时,明确电子票据的特点和数据标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金融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验证金融电子票据,并通过相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金融电子票据真伪验证服务。“通过金融电子票据管理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有利于促进金融电子票据的顺利流通、安全传输、规范使用和便捷查询。”李旭红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引导有关单位,特别是医疗保险部门和商业保险单位,依法使用金融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录入和电子备案的依据。“全国实行统一的票据管理制度。根据这一制度,金融电子票据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进行检查和报销。我们应该使金融电子票据改革切实可行,方便公众,让公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负责人说。编者:宋淑娟评论0条。说两个字。说两个字。登录测试0蓝色开关帐户流行评论。最新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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