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税知识 > 财税问答

关于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基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4-06
  • 云小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税务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存托机构和清算公司:内地与香港共同基金认领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下: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香港基金单位的共同基金认购交易获得的转移差额收入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4日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2018年12月17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 关注微信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