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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14
  • 云小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我市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如下:一、同一结算单位不同类型房地产扣除额的分配(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可销售面积计算分摊。(2) 房地产开发成本可采用层高系数计算和分摊方法。具体计算口径和步骤如下:1。计算楼层高度系数。对于同一结算单元内的不同类型房地产,纳税人选择住宅楼层高度作为基准,并将其设置为1。根据楼层高度与住宅楼层高度之比计算其他类型房地产的楼层高度系数。2.计算总层高系数面积∑层高系数面积=∑ 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层高系数×实用面积3。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在不同类型房地产之间的分摊。不同类型房地产分摊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 楼面高度系数面积]×(不同类型房地产的楼面高度系数)×(销售面积)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扣款凭证签发时,基于土地增值税的扣款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否则不予扣款。“合法有效凭证”是指:1。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且该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该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则该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征收凭证、相关合同协议和金融机构证明应视为合法有效的凭证。2.向境外单位或个人付款,以该单位或个人的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收到文件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三)支付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资金,所出具的财务凭证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凭证。3、 关于单位转让旧房屋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一)单位能否提供转让旧房屋的购房发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和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的扣除额可根据发票中的金额计算,从购买年到转让年每年额外增加5%。(2) 无法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三项内容: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旧房屋和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旧房屋和建筑物的新性。评估价格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扣除。4、 个人转让存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一)个人转让房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2) 非住宅用地个人转让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转让旧房屋征收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荣地税发[2007]86号)、《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凭证的处理办法>的通知》(荣地税发[2007]229号),《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蓉地税发[2008]108号)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存量房个人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现予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2018年7月5日内容来源于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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