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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征收、缴纳增值税总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4-04
  • 云小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税务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研究调整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征收、缴纳增值税的总部、分支机构名单。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铁路运输企业(一)变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附件1所列分支机构。(二) 增加、变更、撤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附件2所列分支机构。(三) 变更、撤销本通知附件3所列分支机构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征收、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87号)附件2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征收、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号)附件1,变更本通知附件4所列分支机构。上述铁路运输企业新增、变更的分支机构,自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相关物流辅助服务之日起,按照财税[2013]111号、财税[2014]54号、财税[2015]87号、财税[2017]67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上述被撤销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附件3所列撤销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13]111号、财税[2014]54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行、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缴的通知》(财税[2013]86号)附件5所列总行、分支机构由附件2航空运输企业补充。上述航空运输增值企业的总行和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5所列汇总纳税之日起,按照财税[2013]8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2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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