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税票的公告
为落实“发布、管理、服务”改革要求,配合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税票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部分税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表格格式)和完税凭证(税收现金征收专用)(固定金额打印的除外)不再使用打印的税票,而是直接由税收征管系统(以下简称“非打印税票”))纳税信(仅用于税收现金收款)2.非打印税票与打印税票的区别非打印税票与打印税票的风格区别:一是删除打印税票右上角的字迹标记;二是删除非打印税票数量从8张增加到18张。第三,打印税票、完税凭证(表格格式)和完税凭证(税收现金征收专用)(税务机关出具)的开放时间将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未打印的税票将于2019年1月1日使用。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8年11月19日。内容来自在线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