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个关键词来看,税收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回顾“十三五”,杨志勇发现,税制现代化已经体现在各个方面,税收征管现代化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税收政策效应不断显现。“十三五”规划即将圆满结束。在这个时候,回顾过去五年中国的重大税务事件并展望未来具有特殊意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系,对“十四五”期间的税收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在这里,笔者梳理了“十三五”期间税收工作的几个关键词。近日,以“农业机械化、农村振兴、扶贫”为主题的2020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在山东青岛举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建立现代财政体制为目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税制改革是财税改革的三大内容之一。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税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按照优化税制结构,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全面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的现代税收制度,,规范公平高效的征管,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现代税制建设体现在各个方面和层面,包括税收立法的实施和税收法治国家的建设,具体税制的完善和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以及税收政策和国际税收领域现代税收制度反映了税收管理全局转型的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201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通过,涉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明确“税种设置、税率确定、税收征管等基本税收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十三五”期间,八个税种完成了立法任务,其中环保税为新税种: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实施,2018年10月26日修订;《烟草税法》和《船舶吨位税法》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并于2018年7月1日生效;《车辆购置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分别于2019年7月1日和9月1日生效;《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生效;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了三大税种对应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8月31日修订通过;《车船税法》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税收立法不仅体现在税收实体法的采用上。更重要的是,税收立法日益体现了税收法治精神的要求。立法绝不是把条例或暂行条例变成法律。税收立法的过程也就是完善税收制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是一种惯例。这是完成立法的税收的方式。对于尚未完成立法的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就相应的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2019年7月16日,《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截至8月15日,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9年11月27日,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2019年12月3日,《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日。总体而言,中国18个税种中有11个已完成立法,其他未完成立法的税种也在全面展开,税收合法性原则得到了有效落实。营改增2016年5月1日,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营改增进入全面试点阶段。“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建立规范的消费增值税体系。”这项任务已基本完成。自2012年1月1日起,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试点在不同地区和行业进行,然后在全国不同行业进行,直至全面试点。采取这种渐进式改革,充分吸收改革经验,使营改增试点稳步推进。金融增值税制度改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已采取税负转移的做法,初步建立了财政增值税制度,为下一步完善财政增值税制度做了准备。在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同时,完善了增值税体系。在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全面访谈点的同时,出现了新的房地产进项税抵扣,这表明中国标准化的消费增值税体系已经建立。在营改增过程中,增值税税率体系不断优化。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初期的四个税率简化为三个税率。全面降低税率水平,使增值税税负更加合理,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全访谈点,为增值税三级、二级税率和增值税立法任务的完成做了更加充分的准备。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不是简单的营业税到增值税。拉动一根头发,移动整个身体。营改增涉及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营改增也促进了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前者通过优化政府间财政关系、提高地方增值税收入分担比例、增加中央对地方的纳税申报等措施得到了有效解决。后者从税收角度促进了新税收管理体系的形成,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优化了税收服务,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十三五”期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值得称道。酝酿多年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于2019年1月1日建立。工资收入、劳务报酬、稿件报酬和版税实行综合征税,大大提高了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公平性。可以预期,未来将有更多的分类收入纳入综合收入,个人所得税调节公平的作用将得到更好的发挥。2019年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其中2017年为8.3%,2018年为8.87%。2019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例仅为6.57%,这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减税的结果。2019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例下降。首先,从2018年10月1日起,工资工资扣除标准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2019年起,综合收益扣除标准为每年6万元;第二,特别附加扣减减少了个人和家庭的养老金、住房、医疗和教育负担。个人所得税改革总体上减轻了个人负担,促进了社会公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日益丰富,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地位今后将继续上升。个人所得税制度通常被视为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对税收征管水平的检验。2020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首次结算的顺利进行,离不开税务部门的精心准备和制度的合理设计。个人所得税结算也得到了现代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持。一方面,信息技术使税务部门更容易获得个人税务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手机app进行个人结算。“十三五”期间,新一轮税费减免总规模将达到7.6万亿元。2018年,减税和收费分别为1.3万亿元和2019年的2.36万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税费减免超过2万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增长由负向正的转变。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积极的财政政策得到了加强,其中之一就是降低税费。减税、降费是“六稳”和“六保”落实的有力支撑。减税范围广,力度大。主要税种都有不同程度的减税措施。“十三五”期间的主要减税政策与税制改革方向一致,实现了税收政策与税制建设的有机协调。“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联系的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已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税收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数字经济的兴起,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日益突出。国际税收领域的重点是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维护各国税基安全。中国积极参与BEPS行动计划,并在制定新的国际税收规则方面发挥作用。这也成为“十三五”期间中国税务工作的重点。回首“十三五”,税制现代化体现在各个方面,税收征管现代化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税收政策效果显现。展望“十四五”,中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代税制,优化税制结构,使税负更加合理,更加恰当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税收更加适应新的发展理念的要求,高质量发展,形成新的发展模式,从而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兼研究员)编者:司逸文评论0评论说两句话说两句话登录测试0蓝色切换账号热门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