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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征管信息系统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07
  • 云小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和浙江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元旦前后启动第三期黄金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第二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被关闭和切换,相关涉税业务将暂停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暂停办理安排:2018年12月24日17:30至2019年1月3日8:3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办公室和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暂停办理涉税业务;自助税务终端、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发放除外)和其他服务将暂停。在关闭和升级期间,纳税人方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网络发票系统正常运行。为满足部分自然人纳税人的迫切业务需求,各级税务服务机构将设立专门窗口,办理社会保障费申报征收、发票开具、车辆购置税、房地产交易税(费)等业务。此外,由于年末结账的需要,tips支付返还业务于2018年12月20日17:30暂停。二、恢复营业安排2019年1月3日8:30起,省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全面恢复对外营业。自然人税务管理系统、自助税务终端和电子税务局将同时对外开放,所有业务将正常进行。三、 注意事项1纳税人应提前办理发票收取、发票开具、房地产交易、社保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私人房屋租赁税等涉税事宜,避免系统关闭升级的影响。  2.系统升级初期,税务服务处的业务处理较为集中,涉税(费)事项处理可能不到位,等待时间增加。请纳税人错开高峰办理税(费)相关事宜。  3、关机升级期间,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和公告。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同时,要警惕犯罪分子编造和传播的虚假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18年12月12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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