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期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格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本条全文将于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废止。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格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企业基本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上,员工工资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扣除收入和附加扣除利益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附加扣除优惠待遇明细表(a107012)、所得税减免明细表(a107020)、所得税减免明细表(a10704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及细则》(a107041)、《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条件及细则》(a107042)、《海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抵免明细表》(a108000)三、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的公告上述表格及填报说明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内容来自在线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