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部署,稳定有序地做好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责任的转移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三税务分局”)的征管职责),现公告如下:一、调整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从2019年1月1日起,第三税务分局将增加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等379个单位(附件1)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征管责任,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华区、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增加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水路司等15家驻外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责任(附件2);增加河北省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费用来源调查、业务指导、数据汇总和数据分析,以及与河北省社会保障局的对账责任。第三税务分局原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河北交头至京张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152名纳税人(附件3)按照“统一税收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交由地方税务机关管理。二、相关纳税人和纳税人应办理的事项(一)已办理税务登记或代扣代缴登记的纳税人(共278人,附件4)分别因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需要办理网上签订三方协议。有关纳税人、纳税人应当按照第三税务分局的通知,携带所需的全部材料到第三税务分局办理有关事宜。(二) 纳税单位的相关纳税人和纳税人(共116人,附件5)未办理税务登记且驻扎在省外的,应按照第三税务分局的通知,携带所需材料到第三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等现场事宜。(三) 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单位(共152户,附件3)的有关纳税人和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务事宜。三、 税务机关联系地址及电话河北省税务局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街35号电话:0311-88626790第三税务分局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街32号电话:0311-88626485纳税人和纳税人可登录河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e-n-tax.gov.cn.拨打12366热线或使用手机app客户端查询获取其他税务机关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12月29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