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金税三期税收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稳步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税收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23日起对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进行整合,实现原有国税、地税三期系统的数据库整合。现将系统整合期间全省办理税(费)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暂停办理税(费)业务的时间安排。2019年1月23日20:00起,全省各县第一税务分局(税务服务处)、政府大厅税务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等税务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税(费)务,并暂时关闭纳税人方等网上税务系统,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移动app、自助税务终端、自然人税务管理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全国增值税发票检查平台、发票在线认证系统在暂停涉税(费)业务期间可以正常使用。二、涉税(费)业务恢复时间安排:2019年1月31日0:00起,在线税务系统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移动app、自助税务终端、自然人税务管理系统恢复使用。2019年1月31日8:30起,全省各县第一税务分局(税务服务大厅)、政府大厅税务窗口、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等税务机关将恢复办理各类税(费)业务。三、 涉税(费)业务办理提示(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涉税(费)业务暂停,请广大纳税人(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快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系统整合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二) 停业期间,河北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仍能正常开票。纳税人应在2019年1月23日停业前尽快办理发票收款手续。(三) 停业期间,购车纳税人应当合理安排购车税的纳税申报时间。在系统整合过程中,因纳税人停业未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经税务机关核实,免征附加费。(4) 停业期间,暂停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五) 对于未完成业务的纳税人(付款人),请在暂停业务前完成相关业务,以避免未完成业务带来的纳税(付款)风险。(六)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税务分局(税务服务所)公告。黄金税第三阶段系统的整合涉及多个部门和广泛的业务。请理解并支持由于系统合并业务暂停以及未能处理合并初期可能发生的某些税务(费用)事宜而给纳税人(付款人)带来的不便。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12月29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