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进出境邮件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境邮件的监管,提高邮件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推广使用进出境邮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2018年11月30日起在国家海关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海关总署与中国邮政公司通过建立通用到通用对接,实现进出境邮件全国联网传输。2.邮政企业负责收集邮件封面清单的电子数据,并将其传输至海关信息系统。人脸列表信息包括发件人姓名、接收国家(地区)和具体地址、姓名、数量、重量、价格(包括货币)等。如果入站和出站邮件列表上的数据不完整,邮政企业应当通知境内收件人、寄件人办理补充申报手续。(三)进出境邮件所有人负责进出境邮件的申报。出站邮件的发件人是声明的主体;对于入境邮件,发件人在邮件单上填写的信息应为申报内容。国内收件人可以补充邮件的相关申报内容,并对补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4.收件人或寄件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五)收件人、寄件人声明放弃的邮件、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邮件,无法投递和退回的进境邮件,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六、 海关通过信息系统将邮件处理结果发送给邮政企业。邮政企业应当根据海关反馈的处理结果对邮件进行处理。七、邮政企业在办理邮件总承包进出境和转关手续时,应当将总承包运单等相关电子数据报送海关。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1月30日起生效。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11月8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