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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收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12
  • 云小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现将我市非普通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销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非普通房屋预征率为4.5%,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6.5%。2、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非普通房屋销售核定征收率为8%,其他类型房地产销售核定征收率为10%。上述规定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本公告实施前的政策仍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收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湘地税发[2012]120号)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非住宅存量房个人转让土地增值税征管的补充通知》(鄂地税函[2013]166号)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襄阳税务局,2018年8月1日内容来自在线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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