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管海南岛旅客乘船免税购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免税购物政策对海南离岛的作用,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海关总署就海南海港离岛旅客乘船(以下简称“离岛旅客乘船”)免税购物监管事宜公告如下:。年满16周岁的离岛乘船旅客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同时携带所有离岛旅客,适用本公告。2.乘船,离岛旅客凭本人离岛客票和有效身份证,可在离岛免税店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离岛免税店根据旅客登记的离岛客票信息,提前将免税商品发放到接送点购物离岛旅客乘船离岛时,凭本人的客票、购物券、身份证等(条件成熟时在海口南港码头设立取货点)到海口秀英港、新海港取货,并将购买的免税商品提离岛外。三、 乘船离岛的旅客因航次延误、取消等原因需要离开港口隔离区的,应当将免税货物交到提货点妥善保管。再次乘船离岛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四、 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内乘坐飞机、火车、轮船进行免税购物的,合并为5项。除上述公告外,离岛免税购物监管继续执行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2016年第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2017年海关总署公告第6号,2018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8号。本公告自今日起生效。特此公告,海关总署于2018年12月29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