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预订许可”的公告
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实施“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情况: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诚信企业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提前通关:。国家应急救灾物资和危险品;2.需要紧急清关的新鲜、冷冻、易腐货物;(三)经海关批准确需紧急查验放行的其他货物。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接受预约清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交申请,先进认证企业需提前8小时提交申请。二申请人将统一互联网+海关综合在线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使用“货物清关”模块的“预留清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留清关申请。海关应在线反馈验收结果。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提前通关申请表》(详见附件),由海关按照应急处置办法协调。三、 取消约会。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应当及时与海关联系,并在5日内作出解释。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8月22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