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情况公告如下:一、凡在广西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一律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23号公告和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对企业享受的优惠项目采取“自歧视、申报享受、保留相关资料备查”的方式处理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有关税收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优惠项目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本公告所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根据《目录》所列清单,收集并保存相关资料,以备将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更新《目录》。三、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管理目录》(2018年版)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12月20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