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税务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现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业务税收政策公告如下:1、社保基金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使用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全部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社会保障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的非应税所得。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免征企业所得税e社保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社保基金相关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未缴纳相关税费的,本通知予以公告以为准;已缴纳的相关税费不予退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9月10日内容来自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