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无纸化变更的公告
为配合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便利进出境物流,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无纸化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舱单发送器和与舱单相关的电子数据发送器可通过人工录入或报文导入的方式,与海关办理舱单和相关电子数据的变更手续,无需提交纸质文件。如果由于海关管理需要或系统故障导致相关数据无法正常传输,舱单发送器和舱单相关电子数据发送器应提供纸质文件。二、部分舱单和相关电子数据项调整如下:(1)在水运和空运中,原始舱单数据项、预分配舱单数据项、装载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以及分配货物和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到货报告数据项和分配分流到货报告数据项“变更原因说明”、“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和“变更申请联系电话”的数据项添加到配送物资申请数据项和港口分流申请数据项中,导出加载应用程序数据项和导出加载更改应用程序数据项。(二) 在高速公路中,原始清单数据项和预分配的清单数据项。在到货报告、理货报告、下客申请、变更分配申请的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说明”、“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电话”等数据项。(三) 在铁路原始舱单和预分配舱单的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说明”,以理货报告数据项、到货报告数据项、运单合并数据项、运单分票数据项、进站货物存取申请数据项、出站货物出站申请数据项、铁路出站(出站)到站信息数据项和出站信息数据项“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和“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的数据项。三、 “变更原因说明”、“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等数据项填写规范如下:(一)“变更原因说明”,填写舱单变更原因或与舱单相关的电子数据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用中文表述,最长1024个字符。(二) “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填写提交变更申请的企业联系人姓名,用中文或英文表示,最长50个字符。(三) “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填写变更申请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最多50个字符。本公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特此公告。海关总署将于2018年12月3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