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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纳税申报期限明确

  • 财税问答
  • 2021-04-15
  • 云小编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税务局2021年度SZBH〔2020〕第242号纳税申报及支付期限的通知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部分节日(GBZXD〔2020〕第27号)的规定,按照规定,在2021个月或季度届满后15天内,规定2021年度各税种申报纳税的具体期限。请当地税务机关及时通知纳税人。首先,3月、7月、9月、11月和12月的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分别截止于当月15日。第二,1月1日至3日有三天的假期,1月的纳税申报期限推迟到1月1日至5月20日。三、 假期为7天,从2月11日至17日,2月的纳税申报期推迟至2月23日。四、 假期为3天,从4月3日至5日,4月的纳税申报期推迟至4月20日。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纳税申报期顺延至5月21日。六、 假期为3天,从6月12日至14日,6月的纳税申报期推迟至6月6日至8月18日。7月和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16日。8月和10月1日至7日关闭7天,10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26日。如遇特殊情况,地方政府需要调整纳税申报期限的,应当提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厅)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0年12月9日编辑:张玉平对0评论,说两个字。登录测试0蓝色开关帐户流行评论最新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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