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发出通知:再免征两税!
四川省税务局发出通知:再免征两税!2020年3月20日来源:reading(49565)01免征两项税!从二月开始实施!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刚刚出台。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在缴纳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方面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在疫情期间申请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1、 适用于四川省注册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具体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通知为准(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2、申请条件: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疫情期间申请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1)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不含股权投资收入)疫情期间较上年同期减少50%以上(含50%);(二)2019年疫情期间新登记纳税人经营损失;(3)纳税人的货币资金扣除疫情期间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纳税。三、免税期限纳税人可从2020年2月起向省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申请免税,取消财产税和城镇居民税当月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四、办理手续(一)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疫情期间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后,应当在5月20日前完成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5月10日前未按规定提交免税申请的,可以在11月10日前补报。经批准符合免税条件的,在以后几个月内补交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不能补交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可以申请退税。(2)申请材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申请免税。免税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1.纳税人减税免税申请审批表。2.减税免税申请报告。3.房地产和土地复印件所有权证明。4.疫情期间的财务报表或资金证明。(三)审批程序:主管税务机关是受理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申请的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免征房地产税申请后,应当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纳税人提出的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申请,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五、其他事项}纳税人应当使用地方防疫减免税代码(地方物业税防疫减免代码为0008011607,城市土地使用税防疫减免代码为0011607)。我们将继续实施减免其他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2020年3月11日注:目前,这项政策仅在四川实施,且减免住房税ing和地税是地方性的,这取决于地方政策。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四川已经树立了榜样。估计其他省份也会有政策!有新消息,我们会尽快通知您!新政策出台后,房地产税和城市地税如何?欢迎征集学习!02学习了解房地产税03学习了解城市土地使用税文章来自互联网,入侵和删除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最新评论评论抱歉,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