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为确保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特此发布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与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征管衔接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4与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a)同时废止。同时废除。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31日公布。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