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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面向市场,规范地方债券发行

  • 财税问答
  • 2021-04-18
  • 云小编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券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意识,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积极推动地方债券市场发展。"意见"指出,地方债券是招标或承销发行的。当地财政部门合理设置承销团成员的最低投标比例、最低承销比例、最高投标比例、单标头寸投标比例等技术参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地方债券收益率曲线合理设定竞价区间,不断提高地方债券发行的市场化水平,取消行政干预和窗口引导,推动地方债券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同时,地方财政要根据债券发行进度要求,财政支出使用需要,国库资金水平,,债券市场和其他因素。对预算内拟安排新的债券资金的项目,或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到期的地方债券,可通过提前调出国债支付项目资金或本金偿还资金,并在地方债券发行后及时补充国债资金。为优化地方债券期限结构,合理控制融资成本,《意见》明确允许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年度还本等不同的还本方式。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平衡一般债券的期限结构。全年新增普通债券平均发行期限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10年以上(不含10年)新增普通债券发行规模控制在当年新增普通债券发行总量的30%以下(含30%),普通债券再融资期限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新增专项债券到期后,原则上由地方政府安排偿还政府资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如果债券与项目期限不匹配,则允许在同一项目周期内连续发行债券。原则上,再融资专项债券的期限应与同一项目的剩余期限相匹配。《意见》强调,地方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控制风险,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的“借、用、管、还”进行逐项监控,确保到期还款,严格防范还款风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具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和财务评估报告。《意见》还要求完善地方债券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促进市场化融资约束机制的形成;规范承销团的组建和管理,合理匹配承销团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地方债券顺利发行。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编者:宋淑娟评论0条。说两个字。说两个字。登录测试0蓝色开关帐户流行评论。最新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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