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除现金支付
根据央行网站,央行最近发布了一份关于人民币现金收支监管事宜的公告,建议不应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除现金支付,从而导致“数字鸿沟”。公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保持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最基本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确保公众合理、安全、顺利地使用现金——鼓励支付方式的和谐发展。现金在保护公众的支付权、促进文化交流以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期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以现金为基础的发展。两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尊重公众的自主选择权。各类主体应尊重公众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在保证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现金支付不应被排斥或歧视。消费和支付方式的创新应有利于支付流通环境的畅通,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高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取感。不应采取歧视性或不方便的措施排除现金支付,从而造成“数字鸿沟”。该公告规定了现金收支的主题。公告称,由于对外提供商品和服务或依法履行职责和管理的需要,各种收付款行为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现金收付款行为。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取自收费方式的,应当建立人工收付现金渠道;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报表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建立人工现金收付渠道;数字政府的推广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的人的需要和可能的紧急情况,以满足公众的现金支付需求。人工收付现金通道是指值班人员收付现金、提供零钱的服务窗口或柜台。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讯、油(气)站等利益相关方广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采取自理收费方式的,应当建立人工现金收付渠道;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的,委托方应明确要求受托方通过协议、通知、报表等书面形式建立人工现金收付渠道。铁路、公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现金收付渠道或提供转换方式。出租车运营商或司机可以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现金收付通道是指人工或自助式现金机具提供现金收付和兑换服务的物理场所。提供转换手段,是指相关业务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条件的情况下,采取灵活措施接受客户现金。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住宅服务、文化体育娱乐等营业场所,应当建立现金收付渠道。采用一卡通封闭管理形式的商业园区、工厂、景区等商业场所,应支持现金卡购买、充值、归还。面对面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小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和移动商贩可以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未销售的营业场所,应当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和服务联系电话。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消费者的现金支付需求应以适当的方式满足,并向公众解释。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业务实体应支持在交货地点进行现金支付。如果所有交易、支付和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则企业实体应提前公布支付方式。公告提出,各类经营单位要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宣传,做好解释和指导工作;提供转换方式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者强行捆绑其他货物。因收付款双方对现金的种类、材料存在分歧而发生争议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其他情况,各商业实体应按照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原则,尊重公众的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协商解决。此外,公告还对现金收付服务主体进行了规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自助设备制造商应执行人民币管理的相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现金收付、费用支付等金融业务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人工现金收付渠道。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受托人的,应当建立人工现金收付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现金业务为基本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和使用便利性,确保现金营业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在本机构开户的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引导其严格遵守现金收支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相容性,向服务对象提供提示,不得要求、诱使其他单位和个人拒绝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以各种形式宣传非现金支付或歧视性现金支付的概念。诸如自助售货机和自助售票机等机器和工具的制造商和服务提供者在开发和提供机器和工具和服务时应充分考虑对现金收付的需求;以实现多种支付工具的兼容性,不排除现金支付。自助机具生产商和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开展现金使用相关宣传,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公告》要求现金收付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要职责,指导和规范现金收付的相关行为,不得发布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支管理要求的管理规定。公众有权选择自己的支付方式,但受现金支付的限制如果存在排除或歧视,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报告,以依法保护权利。公众应养成使用现金的良好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公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拒付现金、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编者:宋淑娟评论0条。说两个字。说两个字。登录测试0蓝色开关帐户流行评论。最新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