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网上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公告
为方便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代为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开具普通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处理流程的公告》(2016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财税发[2015]113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和福建省税务局共同开发了“自然人网上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模块,已在莆田市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对象为需要代自然人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不需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自然人网上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地点为莆田市。自然人申请网上开具普通发票的应税项目,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但不包括下列内容:1。销售取得的房地产和自然人租赁的房地产;(二)销售医疗器械、铸钢、药品、卷烟、矿产等生产、资源等需要特殊预许可的应税项目;(三)消费税商品的销售;(四)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务;5、其他不允许网上开票的情况。(2) 每个自然人每月申请开具普通发票的次数(份数)发票总数不得超过3次,连续12个月内不得超过24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普通发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且销售额不低于500元的;(二)单项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3、开具红字普通发票。3.目前开通的“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线申请”功能支持两种方式:网络版和手机微信。首先,纳税人可以使用网络版的“福建省网上税务局”(http://etax.fjtax.gov.cn注册后,“自然人发票”菜单应用于“自然人税务平台”模块下的“增值税”官方账户。二、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服务”下的手机微信“微信税务服务”模块(ptetax)上支付“自然人发票”微信移动模块。菜单,代表移动微信在线申请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同时,申请人可以方便地选择“邮件递送”和“自行前往税务实体大厅”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有两种取票方式,在网上代发后,如果确实需要纸质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服务处补发完税凭证。第四,帮助纳税人熟练使用该功能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莆田税务局网站(http://www.fj-n-tax.gov.cn/ptsswj )浏览下载《自然人网上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手册》及重点业务操作视频,如果您在登录或使用自然人网上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当地主管税务局税务服务咨询热线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莆田市国家税务局、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网上申请签发普通股的公告》《代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现予公告。莆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7月5日内容来源于网上排序“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