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督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特别代表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深化“发布、管理、服务”改革,继续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经营环境,现进一步优化企业创业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有效处理企业网上开业全过程(1)全面推进企业建立一个网络办公室。到2020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建成一个一体化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网络平台),可以在全国企业开放的全过程中在线处理。(2) 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依托一网办公平台,可在线申请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及税控设备申请、职工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存款登记等“一表一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收集已完成材料的离线“一个窗口”,也可以通过推广邮件投递、自助打印等方式处理“不开会”问题。(3)不断优化一体网的服务能力。完善全国网通平台功能设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到2020年底具备公章在线刻印服务和在线支付能力。推动相关申请人一次性身份验证的实现,所有与企业成立相关的事宜都可以通过一个网络处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意识到,企业在完成设立登记后,仍可随时办理职工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存款登记等创业服务。2、 进一步缩短企业的启动时间、环节和成本(1)进一步缩短启动时间。到2020年底,国家将企业启动时间缩短到4个工作日以内;鼓励有资质的场所,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企业启动时间。(2) 进一步简化启动过程。到2020年底,推进职工保险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存款登记,通过一个网络平台,一张表格填写合并申请,实时共享填写信息,及时完成登记备案工作。企业通过全国网通平台申请刻制公章,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身份证明。(3) 进一步降低启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征收方式,对新办企业免费发放税控ukey。3、 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的申请(1)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的申请。在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国家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许可证申请成为企业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等业务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税务相关服务、社会保险登记和网上银行开户。(2) 推广电子发票的应用。继续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3) 推广电子印章的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地方下发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探索全面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完善企业启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协调推进优化企业启动流程、提高全网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工作,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提高企业创业的标准化和标准化水平。具体办法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我区企业创业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企业创业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完善工作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指导和督促各地抓紧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8月4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