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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处理方式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01
  • 云小编
为深化“放行、管理、服务”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营造一流的经营环境,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改革意识和收益意识。现将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处理方式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是拓宽税收处理渠道,实行网上预核实。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范,依托电子税务局的多种办税渠道,推进房地产交易税网上预核定,使纳税人能够在网上提交资料,税务部门可以预先核实和反馈信息,从而减少现场办税时间,缓解窗口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计税、优惠审核、纳税、凭证发放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全过程网络服务,促进部门合作,实施一个窗口验收。税务部门应积极推动与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房地产交易、税务处理和登记的综合窗口,一次收集各部门业务所需的全部信息。在不具备设立综合窗口条件的地区,税务部门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整合各项业务所需数据,推动一个部门窗口统一受理,并通过内部流转传递给其他部门,以避免重复提交数据和纳税人逃跑。三是优化服务流程,落实联合办公。税务部门应积极稳妥地与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开展联合办公。可以依托政府信访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通过优化服务流程,连接业务处理系统,减少环节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可以与有关部门共同探索实施“网上业务联办”。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4月24日公布。内容来自网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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