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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名单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3-25
  • 云小编
为鼓励医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抗癌药、罕见病药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的通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公告中公布的部分抗癌药和罕见病药税号按附件2确定。特此公告。附件:1。抗癌药物和罕见疾病药物清单(第二批)。拉尔???????2、抗癌药、罕见病药税号修改表(第一批)。Rar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30日内容来自在线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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