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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成本核减的意见

  • 财税问答
  • 2021-03-29
  • 云小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地价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工程费用核减情况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工程费用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蔡发子[1995]第六条第七条土石开挖运输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第(二)项房地产开发前期“三通一平”。2、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当凭合法有效证件,如实扣除工程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税费标准》(按地、市、年)(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税费标准》)计算其清算项目的工程造价:(一)清算所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税务机关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清算要求的;(2) 申报清算的工程价款中扣除的金额高于按照工程价款应税成本标准计算的金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委托评估工程造价的,应当以评估意见作为判断是否有正当理由的依据。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不能进行工程造价评估的,视为无正当理由,由福建省税务局会同省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工程造价税造价标准。四、 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在核定征收率计算确定时,项目成本扣除额不得超过按照项目成本税成本标准计算确定的金额。五、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工程费用的核定、计算、扣除及核定,清算项目的征收、清算,由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或者省级以下税务局稽查局集体研究。六、 税务机关在核实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调整清算项目工程费用扣除额时,应当规定相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费用。七、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申报清算后90日内完成清算审查;情况复杂、特殊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需要延长的,报设区的市级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机关委托评估项目成本的,评估期顺延,不计入清算审查期。八、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生效。实施前未完成清算审查的,按照本公告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1号)第6条第(3)款,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19年12月23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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