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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02
  • 云小编
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深化增值税改革。普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按原适用税率16%、10%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遇销售折让、暂停或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如果发票错误,需要重新开具,则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补充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补充发票。三、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默认显示调整后的税率。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四、 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货物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表。纳税人应根据更新的货物和服务税种代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五、纳税人应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六、扣除进项税的房地产发生异常损失,或用途发生变化,仅用于简单计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房地产净值率=(房地产净值÷房地产原值)×100%VII。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房地产用途发生变更,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项目的,在变更用途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凭证中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年度内首次确认加减政策时,应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税务服务处)提交加减政策申请表(见附件)。同时从事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比例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减政策声明中列出。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进项税分期扣除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3月21日内容来源于网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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