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及其他行业税收扶持政策公告
为支持电影等产业发展,现将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营业执照》的单位使用专业的电影放映设备向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2、 对于2020年电影行业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至8年。电影业企业仅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3、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4、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按照本公告规定已经征收和应当免征的税款,可以在纳税人和纳税人以后几个月应当缴纳的税款中扣除或者退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5月13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