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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3-28
  • 云小编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特别代表处和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防疫工作和企业复工生产,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为了从整体上处理纳税申报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每月申报的纳税人(湖北省除外),纳税申报期将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2、 受疫情影响,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合法理由后,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征收滞纳金,不征收行政处罚,不调整税收抵免评估,也不将其认定为异常户。纳税人应当对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3、 省级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的期限,优化办理流程。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2月17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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