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阳江2008》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2014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第3号,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第1号修订)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阳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土建、安装、装饰、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扣除在房地产开发成本结算期间,核实土地增值税项目成本金额。二、税务机关计算“土建、安装、装修、市政设施、绿化”项目成本时适用的方法通过本标准,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相应年份的标准值应适用。如果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到竣工跨越多年,则跨越年份的标准应适用III.争议解决机制。如果纳税人不同意cal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的工程造价金额的计算和扣除,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进行调整。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附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等四、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税务局负责解释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予公告。附件:土地增值税黄金标准阳江市2008-2016年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阳江税务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3月25日内容来自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