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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的意见

  • 财税问答
  • 2021-03-25
  • 云小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管理、服务”的改革要求,优化税收经营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公告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8号公告),发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标体系实施两年来,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201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的公告》(2019年第43号)政策解释草案中明确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优化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今年以来,在系统总结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成效,广泛听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涉税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优化完善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修订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通过公告修订并重新发布了《税务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分规则》中的八项二级指标。2、 修订内容(一)“0201客户税收抵免情况”和“0202客户税收抵免变更情况”将“0201客户税收抵免情况”指标和“0202客户税收抵免变更情况”指标相结合,指标得分由30分调整为20分;客户的税收抵免得分是根据其当前实时税收抵免计算的,因此该指标能够更客观地反映客户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期间的税收抵免情况。(2) “0301纳税人评估”将客户的评估从“好、好、一般和差”调整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并相应调整相应的分数;如果客户未进行评估,则由原来的“一般”(5分)调整为“基本满意”(10分)。(3) “0402申报涉税人员实名信息”将评分类别由“基准评分”修改为“直接评分”,评分计算公式为“30分”×积分时点涉税人员人数/(整合时点从业人员总数)×30%)”,规范和指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实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实名信息,报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扣分。(4)在“0403申报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评分类别由“基准评分”改为“直接评分”,评分计算公式为“30分”“×从评估周期开始到时间点提交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数量/从评估周期开始到时间点从事涉税服务的人员总数“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积分提交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但如果税务代理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为特殊业务提交的协议信息违反了与客户签订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它可能会保留它以备将来参考。(5) “0501业务结构”考虑了当前涉税服务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趋势,在计算分类业务比例时适当反映了“其他税务代理”和“其他涉税服务”的重要性,并将积分计算公式修改为(纳税申报代理收入+一般税务咨询收入+专业税务顾问收入+纳税筹划收入+涉税鉴证收入+纳税情况复核收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收入)×50%+其他涉税服务收入×50%)/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10分。”(六)“0502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将积分计算公式修改为“全省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10分。修订前,涉税专业服务人均收入需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两倍才能得满分。修订后,涉税专业服务人均收入只要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即可得满分。(七)“0901涉税服务人员人均积分变化”将指标得分从10分提高到20分,积分计算公式修改为“20分”“×全省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评分变动值/全省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评分变动值"修改后的纳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评分变动值可达到省级平均值,并可获得满分。3.实施时间公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信用评分指标体系的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评分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内容来源于网上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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